中共中央组织部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组

据央视新闻报道,2025年12月3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读了中央组织部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原纪检监察委员会主任李刚的第一例判决书,接受理由。被告人李刚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李刚因受贿罪追缴的财产和收入已依法上缴国库,其余部分将继续追缴。经审理查明:1998年上半年至2024年6月,被告人李刚利用担任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委常委、副县长、副书记等职务,中共大邑县委、成都市温江县(区)。党委副书记、县(区)长、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温江区招商局书记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务,以及发展职权或地位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协助,项目、土地违法行为、工作业绩等,共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1.02亿元以上。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依法惩处。他举报揭露了很多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事实证明是真实的,起到了重要作用。存在贿赂未遂犯罪。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构尚未办理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主动退还赃物。涉案赃物大部分已追缴,依法可予减刑。遂由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据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辩解被告人李刚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刚当庭作了结案陈词,表达了自己的愧疚和悔恨。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央视记者 奚丹妮 马山)编辑 李伊琳子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则包括照片或视频)由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发布。本平台仅提供ng信息存储服务。 注:以上内容(包括图片和视频,如有)由网易HAO用户上传发布,网易HAO为社交媒体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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